• 宪法第一修正案-设立条款、行使自由条款;言论、出版和集会的自由;请愿的权利。
    国会不得制定有关确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或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和请愿伸冤的权利。
  • 第二修正案-民兵(美国),主权国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一个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 第三次修正案-防止部队进驻营区。
    未经业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房屋内;战时,除非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驻扎。
  • 第四修正案- 免受不合理的搜索和扣押。
    右边的人是安全的人,房子,报纸,和效果,不受无理搜查扣押,不得违反,认股权证不得问题,但在可能的原因,誓言支持或肯定,尤其是描述的地方搜索,和抓住的人或事物。
  • 第五修正案- 适当的过程,双重危险,自我归罪,杰出域。
    除非在陆地或海军部队或海军部队的案件中或在实际服务时,否则任何人不得回答任何资本或其他臭名罪的犯罪,除非是陈列陪审团的陈述或起诉,否则战争或公开危险;任何人都不应受到同样的罪行,以两次投入生命或肢体;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也不应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违反自己,也不会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而不适当法律;不仅赔偿,私有财产也不应采取私人财产。
  • 第六条修正案》-陪审团审判;对质条款,快速审判,公开审判,请律师的权利。
    在所有刑事起诉中,被告应享有迅速和公共审判的权利,通过犯罪的公正陪审团,在犯罪的情况下,在犯罪的情况下,哪个地区以前由法律确定,并被告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面对对抗他的目击者;有强制性的过程,以获取他的青睐,并为其辩护提供律师的帮助。
  • 第七修正案-民事陪审团审判。
    在普通法的诉讼中,争议价值超过二十美元时,应保留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由陪审团审判的事实,除按照普通法的规则外,不得在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重新审查。
  • 第八修正案-禁止过度保释和残酷和异常惩罚。
    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多的罚款,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处罚。
  • 第九修正案-宪法未具体规定的权利保护。
    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 第十修正案-国家和人民的权力。
    《宪法》未授权给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引用本文:威廉安德森(学校劳工编辑队),“权利法案”SchoolWorkHelper, 2019,//www.chadjarvis.com/bill-of-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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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章程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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