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描述该罪行 | 陈述刑法典的一节 | 摘要、控诉或混合 | 最低及/或最高罚款 | |
堕胎 | 在加拿大合法到婴儿通过产道为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盗窃超过5000美元 | 一种可起诉的罪行,被偷的财产是一份遗嘱文书或被偷的财产价值超过五千元,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s.334(a) (b) | 可起诉的 | 马克斯:10年 |
盗窃5000美元以下 | 可循简易程序定罪的罪行, 失窃物品价值不超过五千美元的地方。 |
s、 334(一)(二) | 摘要 | 马克斯:2年 |
抢劫 | 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或辩解,并意图取得任何东西,藉威胁、控告、威胁或暴力,诱使或企图诱使任何人(不论该人是否受威胁、控告或威胁,亦不论该人是否有暴力行为向他显示)作出任何事或安排作出任何事,即属犯勒索罪。 | s、 346(一) | 可起诉的 | 马克斯:无期徒刑 |
打破,进入 | 每一个人,没有合法的借口,躺在他的证明,在他占有任何仪器适合闯入任何地方的目的,机动车,穹窿或安全的情况下,产生一个合理的推断,仪器已经使用或者是目的是用于任何目的,是否犯了可起诉的罪行.... | s、 348个 | 混合的 | 最长:10年 摘要:6 mos. / 5000美元 |
管有被盗物品 | 任何人如管有任何财产或物件或任何财产或物件的任何得益,而明知该财产或物件或得益的全部或部分是由他人直接或间接取得或得自他人,即属犯罪。 | 354年, 355 (b) |
混合的 | 5000美元以下:6个月。/ 5000美元的罚款 超过5000美元:10年 |
绑架 | 任何人,如身为未满14岁的人的父母、监护人或合法照顾或掌管该人的人,带走、引诱、隐藏、羁留、接收或窝藏该人,不论加拿大任何地方的法院是否就该人发出羁押令,意图剥夺该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或任何其他由该人合法照顾或掌管并管有该人的人 人, |
s、 283(一) | 混合的 | 可起诉(最高):10年 总结:很好 |
纵火 | 故意或鲁莽地造成财产火灾或爆炸损害的任何人,不论该人是否拥有财产。 | s.433(a) (b) | 混合的 | 最高起诉金额:终身监禁 |
恶作剧 | 每个人都犯了公害,故意误导,使治安官进行或继续调查: (a) 作出诬告他人犯罪的虚假陈述的(b) 作出任何意图使他人被怀疑犯了他人未曾犯过的罪行,或转移他人对自己的怀疑的行为(c) 在未犯罪的情况下报告犯罪; |
s.140 | 混合的 | 最高可判5年。 Max for Summary: 6 mos。/ 5000美元的罚款 |
武器 | 携带暗器 | s.90 | 混合的 | 马克斯:5岁。 分钟:6金属氧化物半导体。/ 5000美元的罚款 |
赌博 | 刑法禁止未经省级立法授权的赌博——合法赌博的形式因省而异。 | 鉴于现行刑法的规定,显然是现代的 加拿大的刑法没有被用于控制或控制犯罪 禁止经营或参与赌博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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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招嫖) | 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或任何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卖淫,如果他们:(a)阻止或试图阻止任何汽车,(b)阻碍行人或车辆的自由通行,或进入或离开该地点附近的处所,或(c)阻止或试图阻止任何人,或以任何方式与任何人沟通或试图与任何人沟通 | s、 213(1) | 摘要 | 好的瓦里斯 |
过失犯罪 | (a)在做任何事时,或(b)在不做任何他有责任做的事时(表现出对他人生命或安全的肆意或鲁莽漠视),每个人都是刑事上的疏忽。 | s、 219、220、221 | 混合的 | 过失致人死亡:终身监禁 过失犯罪造成人身伤害:10年 |
欺诈 | 任何人以欺骗、虚假或其他欺诈手段,不论是否本法所指的虚假借口,骗取公众或任何人的任何财产、金钱或有价证券或任何服务,不论是否查明。 | s、 380(1) | 混合的 | 5000美元以下: 分钟:6金属氧化物半导体。/ 5000美元的罚款 最长:2年。 超过5000美元: 马克斯:10岁。 |
恐怖主义 | 恐怖主义,最简单地说,是旨在恐吓或引起恐怖的政策。它通常被理解为:(1)旨在制造恐惧(恐怖),(2)出于意识形态目的(与物质目标或单独袭击相反),以及(3)故意以非战斗人员为目标(或无视其安全)的行为。 | s.83 | 可起诉的 | 最高起诉金额:终身监禁 |
淫秽 | 每个人都犯了一个罪:(一)制作、印刷、出版、分发、传阅,或为出版、分发或传阅淫亵文字、图片、模型、唱片或其他任何物品而拥有任何淫亵物品;或(b)制作、印刷、出版、发行、出售或管有犯罪漫画,以供出版、发行或流通。 | S163 | 涉及可憎材料的淫秽内容:混合 涉及儿童色情的淫秽物品:可被起诉 |
《刑法典》没有具体列出对这一罪行的确切惩罚,但指明了所有可能的辩护理由和理由。 |
刑事骚扰 | 无论谋杀是否是任何人策划和故意的,谋杀是一级谋杀,指该人在犯或企图犯第264条所订罪行时死亡,而犯该罪行的人意图使被谋杀者为被谋杀者的安全或被谋杀者所认识的人的安全感到恐惧。 | 264年代。 | 混合的 | 总结:6个月/5000美元罚款 可起诉:5年 |
儿童的堕落和遗弃 | 如果妇女因任何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 死亡时,她的孩子还不满12个月,但在她作为或不作为时,由于她没有从分娩的影响中完全恢复过来,她的思想平衡受到了干扰。 |
245年代。 | 可起诉的 | 马克斯:20年 |
引用这篇文章为:威廉安德森(Schoolworkhelper编辑团队),“加拿大的罪行和惩罚”,在作业助手, 2019,//www.chadjarvis.com/canadian-crimes-and-penal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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