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V.Sullivan

1)根据加拿大刑法的借口:刑事疏忽219。(1)任何人(a)在做任何事或(b)在不做任何他有责任做的事时,对他人的生命或安全表现出恣意或鲁莽的漠视,即为刑事疏忽。“义务”的定义(2)就本节而言,“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义务。r。s。c。c。34。s。202。任何负责任的助产士都会花时间通过培训和进一步的研究来了解他们的职业,以确保他们在儿童诞生中的某些事情中取得成功。因此,即使没有恶意的意图,助产士无法接受这种培训和信息,使他们犯了疏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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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心甘情愿地接受了没有足够经验的工作。

应该更快地称为医院,以便提供儿童生活的可能性。

知道聘请了助产士,很少有很少的经验,他们缺乏帮助儿童出生的先决条件。

当他们的自然出生方法失败时,试图执行道德和程序正确的协议以呼叫医院。

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上诉的原因被驳回了犯罪疏忽罪的信念,导致死亡和替代对造成身体伤害的过失犯罪的定罪是因为根据刑法,婴儿在技术上不是人。由于婴儿实际上并没有离开母亲的产道,所以婴儿并不是一个人,而是母亲的一部分。由于母亲没有死亡,但由于两名助产士的疏忽,婴儿的死亡伤害了母亲,因此指控被替代。

4)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的重要意义只是有助于维持这一裁决,即未离开母亲产道的婴儿在刑法中不被视为“人”。如果最高法院作出预期并指控助产士因疏忽造成死亡,他们就会为进步论点提供平台,根据《刑法》将所有与胎儿有关的死亡定为"人",这将允许对堕胎重新定罪。

2)不,我认为没有必要通过这项保护未出生婴儿权利的法律。保守党议员肯·埃普(埃德蒙顿·舍伍德公园)提出了一项名为“未出生的犯罪受害者法案”的私人法案(法案C-484),但在2008年被否决。该法案将修改《刑法》,允许在孕妇受到攻击时对胎儿死亡提出单独的谋杀指控。这项法案不能被允许通过,因为它只是在采取进步的步骤,将堕胎重新定罪,并侵犯妇女的权利。允许一个未出生的胎儿与她的母亲在法律下相同的地位,同时确定谋杀指控是绝对荒谬的,在这个法案被提出的借口。这样一项修正案将允许“反堕胎者”提出论点,即婴儿在杀人指控期间获得“人”的地位,为什么不是一直如此呢?虽然婴儿可以通过人工支持(一旦出生)在第三个月早产存活下来,但事实上,其内部心血管系统不是独立于母亲,而内部不能证明它与母亲是等同的;母亲可以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生存,反之亦然。毫无疑问,怀孕对妇女来说是一段非常脆弱的时期,对杀害怀孕妇女提出两项谋杀指控肯定有助于阻止对孕妇的家庭暴力,但这将不可避免地为重新将堕胎定罪的进步论点打开“大门”。此外,该法案实际上并没有将攻击孕妇定为犯罪,只是狭义地适用于孕妇的胎儿。 What is even more distressing is Mr. Epp’s stated intent of the bill is to protect only想要胎儿。(他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保护一个女人的选择来生育她的孩子。”然而,最近出生或已经堕胎或计划堕胎的女性也在增加国内的风险暴力。这项法案完全失败了。在加拿大,妇女在我们的情况下保证了权利和平等权利与自由宪章.在我们的社会中,人只有完全从产道中活着(根据刑法第223条[1]条),才能获得合法地位和权利。这意味着Epp的法案与刑法直接冲突,因为它在法律下假定了非人的法律人格。

引用这篇文章:William Anderson (Schoolworkhelper编辑团队),“Bill C-484: Significance & Importance,”SchoolWorkHelper, 2019,//www.chadjarvis.com/bill-c-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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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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