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格丽特·苏默维尔对安乐死的定义- 安乐死是一个刻意的行为,导致一个人因终于终止另一个人的生命而进行的死亡,以缓解痛苦的人。

三种类型的安乐死:

自愿的

-一个人他或她的生命被终止作为一种仁慈的行为。可以在生前遗嘱中提出。请求可能未采取某些拯救生命的措施或以其他方式主动杀害。

-有些人想提出这个要求,可能是因为他们正在无法忍受的痛苦中,没有希望得到缓解。失去生理或心理能力的,如多发性硬化症或阿尔茨海默氏症。不想接受其他侵入性治疗。

前任。苏罗德里克斯。诊断为ALS.

-协助他人自杀是要坐牢的

家庭成员把垂死的亲人带到瑞士,在那里协助自杀是合法的。帮助别人去另一个国家的诊所是否意味着协助自杀?

- 是患者的愿望

非自愿:

-病人很痛苦,但由于他们的情况,不能指导他们应该如何治疗

- - - - -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相信这个人想要安乐死如果他们有一个人的愿望

-当一个人由于疾病或昏迷而丧失精神能力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些病例很难,因为必须确定病人想要什么,但不能问他们。不是自愿的,但也不是违背他们的意愿

不自主

-第三类安乐死是最有争议的

-非自愿安乐死发生在病人不想被杀死,或者如果他们想让别人知道他们的愿望,人们有理由认为他们不想被杀死

- 在非自愿安乐死的情况下,通常用的行动旨在缓解他人的负担,以使他们的愿望

——人们担心,非自愿安乐死会变得普遍

-人们担心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会发生这种情况

许多人担心安乐死会从自愿变成非自愿

反对安乐死

论点1:“滑坡争论”

-如果这是合法的,那么在自愿和非自愿安乐死之间就会有一个滑坡

观点2:值参数

-Somerville认为,杀害患者对药物的基本价值观“,医学价值观,愈合等

- 她认为,我们必须小心保护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包括杀戮的想法。允许医生杀灭将侵蚀这些值

参数3:生命的神圣性

许多人认为,安乐死使人的生命变得可有可无,从而贬低了生命的价值

-如果人的生命本身是有价值的,那就是有价值的时期-不仅仅是一个人过着健康的生活。我们认为杀戮总是错误的生命是宝贵的

理由4:医学论证中的错误

——这一论点指出了一个事实,即医生有时在诊断上是错误的

- 如果一个人被安乐死了什么,第二天发现治愈?如果他们在逗号之后出来怎么办?

你如何知道有效的东西吗?

如果与房屋没有矛盾,则参数有效。

如果前提之间存在矛盾,那么论证无效。

如果论证无效,前提是否为真并不重要。=

三个道德原则

  • 许多人认为,分辨对错的方法是讨论道德原则。
  • 道德原则是指赖以生存的道德准则,例如“帮助他人”。
  • 在给定的道德问题中,如安乐死,如果我们要使用道德原则,第一步是弄清楚哪些道德原则是相关的。
  • 第一的与安乐死案件相关的道德原则是保护人类生命原则。
  • 保护人类生命要做两件事:
  • 一,为了避免服用人的生命,以避免谋杀等等。
  • 二,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来生存。
  • 许多人认为这是接近道德的正确方法。
  • 第二道德原则是避免痛苦的原则
  • 我们可以这样说:“尽可能不让别人受苦。”
  • 这一原则教导我们帮助患有遭受的人,或帮助他们避免它。
  • 安乐死是如此有趣的案例的原因是,这两个原则似乎彼此矛盾......如果防止一个人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采取生命,那么什么?
  • 当原则发生冲突时,我们该怎么办?
  • 然而,那些赞成安乐死的人认为,保护生命的原则并不总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 在某些情况下,当痛苦特别严重时,避免痛苦原则可以优先考虑,安乐死是合理的。
  • 道德推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找出在特定情况下哪种原则优先。
  • 然而,你们教科书的编辑认为情况比这更复杂;实际上,还有第三个原则与安乐死有关。
  • 第三道德原则是原则道德自治。
  • “每个人都有很大的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道德信仰行事,而其他人也可以这样做。”
  • 换句话说,只要我们没有伤害他人,我们应该自由地行动我们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
  • 关键是要弄清楚如何遵循这三个原则,或者我们是否能做到!
  • 在像安乐死这样的情况下,这尤其困难,他们似乎发生冲突。

主动和被动安乐死

  • Margaret Somerville,周二的阅读和James Rachels在今天的阅读中讨论了主动和被动安乐死之间的差异。
  • 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事实上,许多形式的被动安乐死是完全合法的。
  • 主动安乐死发生当医生采取导致病人死亡的行动时。
  • 一个例子,这将是给予致死的吗啡的含量。
  • 被动安乐死也会导致病人的死亡,但它发生在医生没有采取行动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不采取行动是导致病人死亡的原因。
  • 例如不给食物或水,不做心肺复苏术,或者不做必要的手术。
  • 有些情况是边界,但是:
  • 拔掉一个人的呼吸机
  • 拔掉一个人的喂食管,在知道他们不能用嘴吸收很多东西的情况下,用嘴给他们喂食
  • 它并不总是清楚主动和被动的重要性
  • 詹姆斯研究给出了一个延伸的论点,即这种区别不会造成道德上的差异。
  •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没关系,另一个也很好如果一个不行,那另一个也不行。
  • 两者都是正确的或两者都是错误的。
  • 雷切尔使用了一对案例来制作他的观点。
  • 首先,如果他的六岁的堂兄死亡,你就拥有史密斯,谁能够获得巨大的遗产。要拿到钱,他淹没了他的堂兄在浴缸里,然后安排它,所以它看起来像一个事故.->活跃
  • 其次,有琼斯,谁也能从堂兄的死亡中获得。他上升到打算淹死他的卫生间,但注意到孩子撞到了他的头脑并无论如何都在溺水。站在后面,他惊叹于他的好运.->被动(不是做必要的)
  • 瑞秋认为这两个案例之间没有相关的区别。
  • 两者都做了一个非常道德错误的东西,而且两者都同样飙升.->在安乐死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 给他们注射死刑和不给他们做心肺复苏等治疗在道德上有什么不同吗?rachel会说没什么不同
  • 有些人不区分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而是区分“普通”和“不寻常”的治疗。
  • 根据这一观点,不接受食物和水等普通治疗,而不接受手术等特殊治疗是错误的。

支持安乐死

第一个论点是如果一个人有权做他们想要的东西用他们的身体,他们有权利要求别人为他们做。

第二个论点源于原则避免痛苦。

这是声称,如果唯一可以阻止一个人进一步痛苦的事情正在接受他们的生命,那么如果这是人们想要的话,可以允许。

第三,Nowell-Smith.认为,如果我们有生命的权利(我们当然有),那么我们就有权利放弃我们的生命。- >道德自治

他认为,生命权并不意味着生存的义务。

第四,最佳利益论。诺威尔·史密斯认为,如果一个人选择死亡,那么他就决定了,对他们来说,死亡比活着更好。- >他们的决定是他们的选择

他认为,最能知道什么对自己最有利的人就是那个人自己,所以他们应该做出决定。

这些是支持安乐死的四个主要论点:

第一个控制自己的身体

第二个,避免痛苦

第三,生命权意味着有权结束一个人的生命> Nowell-史密斯

第四受影响的人最能知道什么对他或她最有利

第五,公平的论点。

一个身体健全的人可以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自杀,这是合法的。

否定一个不能自杀的人同样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引用这篇文章:威廉·安德森(学校工作助手编辑团队),“安乐死的类型和论点”,在学校努力, 2019,//www.chadjarvis.com/types-and-arguments-of-euthan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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