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2年《宪法法》第一部分附表B包括《宪章》。
  • 52节:《宪章》是《宪法》的一部分,《宪法》是加拿大的最高法律,所有法律都必须遵守它。
  • 宪章只能通过修改方案- -即所有省份和联邦议会的实质性协商一致来修改。
  • 32节(1)-《宪章》适用于联邦和省政府以及立法机构。
  • 宪章旨在保护个人不受国家的侵害。最高法院:《宪章》不适用于私营部门。
  • 宪章适用于大学和医院吗?
  • 仅仅因为一个机构是成立的并从事公共服务,并不使它服从《宪章》。
  • 麦金尼诉圭尔夫大学案哈里森诉哥伦比亚大学案(1990)加拿大最高法院
  • 大学关于退休日期的政策不涉及政府政策,因此宪章不适用。
  • 斯托夫曼诉温哥华总医院案(1990)加拿大最高法院
  • 政府不控制医院的日常事务,因此不涉及政府政策,《宪章》不适用。
  • 宪章的限制
  • 33节,尽管最重要条款,允许议会或省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免除许多(第2节和第7 - 15节)的宪章的规定。在魁北克用来保护法国人签署法律免受宪章的攻击。
  • 第一节合理的限制条款,平衡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竞争。
  • 权利不是绝对的
  • 即使一项权利受到侵犯,如果能够证明其限制,它仍可能不违反《宪章》
  • r . v奥克斯
  • 首席法官迪克森描述了如何使侵犯权利和自由的立法合理化。
  • 诉讼时效必须由法律规定
    • 这意味着该限制必须是合法的,并且是通过该限制的政府一级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法令或规章的一部分。

  • 客观测试:政府限制自由权的目标必须是紧迫和实质性的。这对社会一定很重要。(如。减少犯罪)
  • 比例的测试为了让政府赢得限制个人权利的官司,限制必须:
    • 合理实现重要的政府目标;
    • 在R. v. Oakes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认为,要求被告反驳贩运意图与防止毒品贩运的法律目的之间没有合理的联系。法院发现政府不满足Oakes Test的合理连接。
    • 最小的损伤;
    • 尽可能少干涉个人权利
    • 适当的效果;
    • 产生与其目的不相称的效果。要平衡任何限制一项权利的负面影响与法律对整个社会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它问的是,对权利的限制是否与该法律的目的的重要性成正比。它还询问该法律的好处是否大于限制一项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消极影响。
  • 例如,加拿大《刑事法典》第300节规定,报纸故意发布有关某人的虚假信息,造成损害或诽谤该人的名誉,即为犯罪行为。虽然这可能是有争议的,阻止人们发表他们想要的任何东西侵犯了第2条规定的言论自由(b),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没有《刑事法典》第300条的情况下,任何报纸可在明知而不承担任何后果的情况下,发布有关某人的虚假资料。在这个例子中,相称性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从《守则》第300条中获得的好处是否大于以这种方式限制第2(b)条所造成的损失。
读:
罗伊诉韦德:重要性与堕胎

  • 保障权利和自由
  • 最高法院:通过了对《宪章》的广泛解释
  • 法院应调查相关权利所保护的潜在利益(R.诉Big M Drug Mart Ltd., [1985]
  • 第21、22和25节:《宪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或适用以剥夺原有的语言或土著权利。
  • 第26节:宪章的一般目的是扩大而不是消除权利和自由。
  • 第二十七节:加强加拿大的多元文化遗产。
  • 第28条: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 第29条:保留某些宗教学校的权利
  • 第31条:不是为了扩大立法权。

  • 基本自由
  • 第二节
  • 允许个人在一个个人不仅反对而且公开反对官方政策的国家里自由地生活。
  • 政治公民自由-与议会民主的运作有关。
  • 包括结社、集会、出版、言论、良心和宗教自由
  • 受英国《权利法案》、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和美国《权利法案》的影响。
  • 法院在作出决定时,会参考其他国家的政治哲学家和人权文件。

  • 宗教自由

  • 加拿大最高法院
  • “企图强迫信仰或实践否认个人良心的真实性,是对在他的创造物中植入良知的上帝的侮辱。”(R.诉Big M Drug Mart Ltd. [1985])
  • 法律有时会无意地使某些人处于不利地位巧妙地迫使他们遵从多数人的宗教观点。
  • R.诉Big M Drug Mart Ltd. [1985]最高法院
  • 首席法官迪克森字体宗教自由不仅包括不受国家直接和公然干涉的自由,还包括不受微妙胁迫的自由。

  • Zylberberg诉Sudbury教育委员会(董事)案[1988]安大略省上诉法院
  • 人们发现,为开学而进行的宗教活动以及授权进行这些活动的省立法都是强迫宗教上的少数人遵守多数人的做法。
  • 民主权利

  • 公民身份带来了某些权利和特权
  • 公民行为国家:公民就是这些人
  • 出生在加拿大
  • 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
  • 根据该法案授予公民身份并已宣誓成为公民的人。
  • 公民的权利包括:
  • 投票权S.3
  • 竞选公职
  • 进入、停留和离开加拿大美国6
  • 选举权
  • 妇女并不总是有投票权。
  • 惩教机构的犯人?
  • 缓刑罪犯?
  • Sauve诉加拿大案(A.G.)[1992]安大略省上诉法院
  • 挑战年代。51 (e)加拿大选举法案禁止囚犯投票。
  • 被发现违反《宪章》所保证的权利年代。3。
  • 流动的权利

  • 第六节-加拿大人和永久居民有权在任何省份居住和工作。
  • 省政府管理在其省工作的许可人的权力
  • 上加拿大律师协会诉斯卡平克案[1984]加拿大最高法院
  • 合法权益
  • 约翰·洛克-不可剥夺的人权是生命、自由和财产。
  • 第七节反映了这种哲学。
  • 差异:
  • 产权不受保障
  • 人的安全得到保证
  • 权利不是绝对的,可以根据“基本正义原则”剥夺或限制权利。
  • 生活的权利
  • 对因国家行为而丧失生命的保护——死刑
  • 堕胎
  • 生命是否有质的意义——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
  • 堕胎
  • 第287节刑法(现已失效)
  • 职业选择参数:剥夺获得堕胎服务的平等机会;在加拿大,并不是所有的医院都有治疗性堕胎委员会,即使有,也以男性为主。
  • 反对堕胎的:对堕胎可以合法进行的情况的松散定义。
  • r . v将来[1988]
  • 美国251年(刑法第287条)被判定无效,定罪被搁置。人身安全受到侵犯。
  • 治疗性堕胎委员会违反了基本正义原则——拖延治疗,因此危及有关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读:
《联邦条例》和《宪法

  • 死刑
  • 在加拿大被废除,从未面临过宪章的挑战
  • Kindler诉加拿大[1991]
  • 允许引渡在美国面临死刑的杀人犯。
  • 在加拿大,没有明确的共识认为死刑在道德上是可憎的和绝对不可接受的。
  • 引渡参考(可以)[1991]
  • 引渡一个面临指控的人,如果被定罪将会导致死刑-允许
  • 安乐死
  • 苏·罗德里格斯案[1993]
  • 身患绝症,寻求医生协助自杀。
  • 提出了人身自由和安全以及生命权是否包括生活质量的问题。
  • 歧视,美国15 (1)平等权利主张。
  • 第十二条,不受残忍和不寻常惩罚的权利
  • 法院要求进行干预,并提供补救措施,而议会无法这样做——时间限制
  • 不允许的。
  • 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

  • 自由的权利
  • 在作出有关个人诚信和享受生活的个人决定时的隐私权。
  • 经济权利
  • 人身安全
  • 身体健康或安全受到威胁。
  • 经济权利,产权?可能暗示。
引用这篇文章为:William Anderson (Schoolworkhelper编辑团队),“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在SchoolWorkHelper, 2019,//www.chadjarvis.com/the-canadian-charter-of-rights-and-freedoms/

帮助我们修复他的微笑与你的旧散文,这需要几秒钟!

-我们正在寻找你之前的论文,实验和作业!

-我们会审查并发布在我们的网站上。
-广告收入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儿童。
-通过“微笑手术”和“微笑列车”来帮助支付腭裂修复手术的费用。

客人
0评论
内联反馈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