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无疑是一个困扰着那些与严重残疾的儿童或成年人生活在一起的人的问题。很少有人对它持“中立”的看法;也就是说,必须选择支持或反对的一方。这是一个过于微妙的话题,不应该被“夹在中间”。

多年来,涉及安乐死的案件引发了大量的争议,关于为了“结束他们的痛苦”而结束另一个人的生命是否可行。

在我脑海中提出的强烈问题之一是:杀手真的想把受害者带出苦难吗?或者是在与受害者生活的极端压力下的杀手,是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真的厌倦了吗?

在罗伯特·拉蒂默的案例中,就像其他许多安乐死案例一样,我们永远无法证明拉蒂默是为了“救”他的小女儿特蕾西,还是为了自救。

虽然我从未经历过严重残疾人的人生活,但我有机会与许多朋友和联系人讨论这个问题。

从我所学到的,它确实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问题。虽然没有人在此事上被谈到了自杀,但他们已经看到了真正的痛苦和痛苦,即某些严重残疾人被迫处理他们的生活中的每一天。

尽管如此,许多人还是同意我的观点,人的生命只是人的生命;每个活着的人都有活下去的权利,不管他的处境是否比别人更艰难。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夺走他人的生命,从技术上讲,法律规定任何人也没有权利夺走自己的生命。

读:
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

一个严重残疾人可能必须在生活中处理大量痛苦,但他们有权享受享受活力的权利,并否认他们对自由的权利是侵犯。

拉蒂默在杀女儿之前应该对法律有更深的考虑。他也许看到了她所经历的痛苦,但很明显,他对他的女儿有着某种奇怪的爱。的确,他想要的是对特雷西最好的,但可能他追求的是他认为最好的。他珍视她作为女儿的权利,但不幸的是,他不重视她作为一个人的权利。

与堕胎和大麻合法化一样,安乐死是当今社会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各持一半的观点。因此,陪审团似乎很难对拉蒂默是否应该有罪做出合理的判断。

正如《多伦多星报》1994年11月19日的一篇文章所述,“宣告他无罪……会让加拿大所有的残疾人……因为他们会被其他人杀害,而这些人认为他们死了会更好。”这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完全不必要的谋杀会发生吗?有可能。

一个良好的防守的杀手会试图证明他们杀死了一个残疾人让他们摆脱痛苦,当确实他们可能已经完全不同,也许是谋杀个人的个人原因。

我们的法律体系正确地认识到,将安乐死合法化将给我们社会中的老年人、病人和残疾人带来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应该由法律来承担,而修改法律只会鼓励这种风险。

读: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吗?

至于拉蒂默的判决;这就引出了一个一直备受争议的问题:“如何给一个人的生命标价?”十年的监禁会改变拉蒂默对自己行为的看法吗?“不”是这个问题最可能的答案,正如拉蒂默明确表示的“我仍然觉得我所做的是对的”。

把拉蒂默关十年有什么好处?应该判处更严厉的刑罚吗?也许,安乐死应该被视为冷血一级谋杀,并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我觉得夺走一个人的生命是冷血的,无论你怎么看它;因此,这个判决的范围应该比拉蒂默所接受的更大。

引用本文:威廉安德森(SchoolWorkeHelper编辑组),“论文:反对安乐死和罗伯特拉丁美洲案,”SchoolWorkHelper,2019,//www.chadjarvis.com/essay-against-euthanasia-robert-latimer-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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